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政策库 > 通知公告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备案等三项业务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19-07-16 16:26字号:【 视力保护色:      

 

  自即日起,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备案、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及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备案相关业务,进驻各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人按照注册地址前往所在辖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市行政服务大厅不再承办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具体办理窗口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6、27号窗口,地址: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1、2、3号窗口,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4号窗口,地址:龙翔大道8033-1。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梅龙路98号国鸿大厦A座一楼。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

  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光明区德雅路。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