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深圳市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管理方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同意安排交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18,045.24万元(含结转安排368万元)、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6,321.15万元,合计 34,366.39万元。
一、交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交通专项资金支出18,045.24万元,具体如下:
(一)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应用类安排支出3,003万元(含大运会交通保障经费的课题费用700万元)。
(二)出租车行业管理类290.1万元。
(三)公交场站建设及维护类6,905.54万元(含大运会交通保障专用场站经费253万元)。
(四)营运市场综合整治及秩序维护类7,478.6万元。
(五)世行贷款项目还本付息368万元。
二、港建费分成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6,321.15万元,具体如下:
(一)港口规划、科技开发及促进港口发展课题项目经费331万元。
(二)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2011年度疏浚与维护15,781.15万元。
(三)铜鼓航道雷达站发电机完善工程209万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