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6个,包括:委本级(含轨道办)、行政执法支队、公用设施管理处、西部交通局、东部交通局、宝安交通局、龙岗交通局、光明交通局、坪山交通局、龙华交通局、大鹏交通局、客运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咨询中心。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市交通运输委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381.84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0.16万元,占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01万元,占5.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93.67万元,占92.1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1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4个、8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赴荷兰、西班牙推介物博会及深圳港;
2.公务员队伍及志愿者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考察;
3.参加中欧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团;
4.赴澳洲参加甩挂运输与物流信息化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38.01万元。根据业务需要,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公务活动。主要用于委机关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接待国家部委、国内各省市等相关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沟通协调时产生的相关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93.6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新购车辆7辆、总金额共161.71万元,车均购置经费23.10万元;
2.2013年车辆运行费2,031.96万元。机构改革合并后我委接收原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宝安、龙岗区交通局、公路局,市交通综治办、市轨道办等及2013年购置的公务车辆合计508辆,平均4万元/辆/年,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2辆,执法执勤用车356辆。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交通运输委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393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减少500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市全市统一规定,从2014年起,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全市规模总控,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不编列具体因公出国(境)经费,相关经费由市财政委统筹管理,执行过程中按具体出国任务逐项审核后进行支付。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73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按全市统一规定,2014年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2013年压缩后水平再扣减5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4年预算0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1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预算数2,220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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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84 | 50.16 | 138.01 | 2,193.67 | 2,393 | 0 | 173 | 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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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