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6个,包括:本单位机关(含轨道办)、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西部交通运输局、东部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港航和货运管理局)、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
二、2012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2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3272.84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9.35万元,占4.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3.83万元,占13.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89.66万元,占82.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9.35万,共45人次出访。其中,我委组团出访5个、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共30人次出访;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参加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其他部门组团出访15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参加荷兰阿姆斯特丹2012年国际交通运输展览会并顺访友好港;
2.赴美国参加泛太平洋海运年会并顺访友好港;
3. 赴澳大利亚进行深圳物流推介并到新西兰调研道路养护标准和交通设施管理养护模式;
4.赴友好港德国汉堡港学习交流并赴瑞典进行欧洲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
5.赴巴西、阿根廷考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管理。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33.83万元。全委共接待797余批次来访。具体为:
1.国家部委、国内各省市、友好港口、境外等相关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沟通协调时产生的相关接待费用。
2.物博会期间接待国家有关部委、国内各省市、境外等相关单位来深参会发生的接待费用。
3.智博会期间接待国家有关部委及各省市、境外等单位来深参会发生的接待费用。
4.高交会、文博会期间接待相关省市来深参会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89.66万元。具体为:
1.2012年车辆购置费454.28万元。其中:执法支队购置20辆执法专用车(的士头)合计金额291.09 万元,光明局、应急中心(港货局)、客运局各购置一辆约54.40万元的中巴车,共163.19万元。另:坪山交通运输局用上级部门拨款购置一辆中巴车。
2.2012年车辆运行费2235.38万元。机构改革合并后我委接收原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宝安、龙岗区交通局、公路局,市交通综治办、市轨道办等及2012年购置的公务车辆合计50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5辆,发生费用565.5万元(3.9万元/辆/年);执法执勤用车356辆,发生费用1669.88万元(约4.7万元/辆/年)。
三、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883万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减少389.84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142万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数减少7.35万元,预算缩减5%。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47万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数减少86.83万元,预算缩减2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94万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95.66万元,预算缩减11%。其中:车辆购置费比2012年实际支出减少346.28万元,201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新增机构建设中心购置5辆定编车,信息中心更新1辆车;公务用车运行费2286万元,比2012实际支出数增加50.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设龙华、大鹏两个交通运输局,二是年度新购置5辆定编车。
附件:2012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3年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