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4个,包括:本单位机关(含轨道办)、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西部交通运输局、东部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港航和货运管理局)、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
二、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743.4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3.5万元,占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0.2万元,占1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89.7万元,占79.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13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5个、20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赴澳大利亚参加“深圳-悉尼”客运航线首航仪式。
2.参加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公营机构管理体制及监管机制调研。
3.赴美国参加第十八届世界智能交通大会。
4.赴中东地区推介深圳港。
5.赴德国、法国参加国际物流远程信息处理技术与运输展并举办深圳物流推介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80.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国家部委、国内各省市等相关单位来深日常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沟通协调时发生的接待费用。
2.物博会期间国家部委、国内各省市、境外等相关单位来深参会发生的接待费用。
3.大运会期间国家有关部委及各省市、境外等单位来深发生的接待费用。
4.高交会、文博会期间相关省市来深参会发生的接待费用。
5.境外友好港口、航空业界人士来深访问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89.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执法支队新购置1台治超专用车,金额16.65万元。
2.机构改革后我委接收原市交通局,原市公路局,原宝安、龙岗区交通局,原宝安、龙岗区公路局,原市交通综治办、原市轨道办、原市城管局道桥管理处等车辆合计47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5辆,发生费用591.6万元(4.08万元/辆/年),执法执勤用车332辆,发生费用1,581.35万元(4.76万元/辆/年)。
三、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915.9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增加172.5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0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76.5万元。主要原因:2011年预算数150万元,后因举行大运会等原因,部分出国项目未如期执行,实际支出数为73.5万元。2012年预算按照2011年预算数编制。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50.9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2011年实际支出数为480.2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2011年实际支出数基础上调减6.1%作为2012年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15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125.4万元。主要原因:1.减少2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共减少39.6万元。2.增加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工作需要,为下属二级单位购置3辆中巴车,每辆预算55万元,共165万元。
附表: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