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确保我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考核工作实际,我局拟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市民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人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监督、完善本规范性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实用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举行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部门
组织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点围绕考核范围、申报条件、延期条件等内容开展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8日(周三)下午2:30-6:00。
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楼(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3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5名。
包括市民代表3名、道路运输企业代表3名、港口航运企业代表1名、城市客运企业代表3名、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代表1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代表1名、行业协会代表3名。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在深圳市或常住深圳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抽签产生。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5名,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六、新闻媒体采访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报名(每家媒体限报2人)。原则上不限制新闻媒体报名数量,若预定听证参加媒体人数过多,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七、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从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8:00时。
(二)报名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市交通运输局大楼806A室。
(三)报名方法:
方法1: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验证。
方法2:在报名地点现场领取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在报名地点递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源,联系电话:83168174。
(五)相关证明:
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单位证明可直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附件:参加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