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2〕11号)相关补助审核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给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37家企业2022年10月至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资金共7246.8068万元。具体企业及补助金额情况如下: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218.1617万元;
2.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731.2423万元;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51.3410万元;
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47.3471万元;
5.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40.6887万元;
6.东海航空有限公司328.5627万元;
7.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92.6903万元;
8.厦门航空有限公司48.9329万元;
9.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8682万元;
10.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7.8852万元;
11.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10.5827万元;
12.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80.8440万元;
1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2453万元;
14.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6.2190万元;
15.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5.8962万元;
16.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8.1027万元;
17.贵州航空有限公司5.1820万元;
18.西藏航空有限公司4.7948万元;
19.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4.5216万元;
20.成都航空有限公司3.3575万元;
21.上海航空有限公司3.2516万元;
22.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2.8105万元;
23.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6472万元;
24.昆明航空有限公司2.0525万元;
25.河北航空有限公司1.7880万元;
26.汕头航空有限公司1.5723万元;
27.龙江航空有限公司1.5505万元;
28.江西航空有限公司1.1310万元;
29.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1245万元;
30.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0.4740万元;
31.顺丰航空有限公司1244.0922万元;
32.中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94.6434万元;
33.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24.5403万元;
34.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7.4792万元;
35.中原龙浩航空有限公司6.6992万元;
36.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3.7825万元;
37.江苏京东货运航空有限公司0.7020万元。
现予公示。凡对此补助安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属实或与申请补助资金事项无关的,不影响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受理情况反映电话:12328。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