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2〕11号)相关补助审核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给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34家企业2022年7月至9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资金共7387.5592万元。具体企业及补助金额情况如下: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442.3177万元;
2.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889.0624万元;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08.4964万元;
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54.2077万元;
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74.7851万元;
6.东海航空有限公司361.7020万元;
7.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404.0418万元;
8.厦门航空有限公司11.8550万元;
9.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6150万元;
10.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1.6450万元;
11.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8357万元;
12.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2.3662万元;
13.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15.1525万元;
14.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9037万元;
15.贵州航空有限公司1.9020万元;
16.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1.8767万元;
17.西藏航空有限公司4.9488万元;
18.奥凯航空有限公司1.3242万元;
19.成都航空有限公司0.7507万元;
20.上海航空有限公司6.1707万元;
21.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0.5135万元;
22.河北航空有限公司0.5070万元;
23.龙江航空有限公司0.5065万元;
24.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0.5030万元;
25.江西航空有限公司0.4875万元;
26.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0.8658万元;
27.昆明航空有限公司0.4462万元;
28.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0.4430万元;
29.汕头航空有限公司0.3372万元;
30.顺丰航空有限公司1134.6982万元;
31.中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30.5540万元;
32.中原龙浩航空有限公司2.6745万元;
3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0635万元;
34.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7.0000万元。
现予公示。凡对此补助安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属实或与申请补助资金事项无关的,不影响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受理情况反映电话:12328。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