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资助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2〕7号)相关资助审核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给予龙江航空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2022年5月至6月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资助资金共3740.5019万元。具体企业及资助金额情况如下:
1.龙江航空有限公司41.6万元;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835.6万元;
3.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389.6万元;
4.顺丰航空有限公司451.8694万元;
5.中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732万元;
6.中原龙浩航空有限公司330万元;
7.深圳市优泰物流有限公司24.5657万元;
8.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30.1768万元;
9.上海欧暄航空服务有限公司14.057万元;
10.瑄瑞(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7.4172万元;
11.上海美凯航空服务有限公司15.1065万元;
12.深圳市华力环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489万元;
13.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2.4895万元;
14.极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5.5543万元;
15.四川世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7.7418万元;
16.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820.6748万元。
现予公示。凡对此资助安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属实或与申请资助资金事项无关的,不影响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受理情况反映电话:12328。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