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2016〕494号)的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企业从2017年6月26日起至7月2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民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事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说明
与本次认定有关的文件及材料详见附件。
四、咨询电话:83168092、83168329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2.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3.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