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及相关流程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同意给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2016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航空业子项“深圳飞”宣传推介专项资助资金共391.50万元:
一、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
二、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三、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申报4.00万元;
四、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7.00万元;
五、东海航空有限公司10.00万元;
六、深圳机场冠忠环岛客运有限公司143.00万元;
七、广东康达豪华客车服务有限公司77.00万元;
八、深圳市龙岗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11.00万元;
九、东莞市星晨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2.00万元;
十、东莞市华南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10.00万元;
十一、惠东粤惠城市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
十二、河源市空港城市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2.50万元。
现予公示。凡对此资助安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交通运输委下达专项资助资金计划。
受理情况反映电话:12328。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