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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飞”宣传推介资助资金发放公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11-21 10:36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及相关流程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同意给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2016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航空业子项“深圳飞”宣传推介专项资助资金共391.50万元:

  一、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

  二、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三、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申报4.00万元;

  四、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7.00万元;

  五、东海航空有限公司10.00万元;

  六、深圳机场冠忠环岛客运有限公司143.00万元;

  七、广东康达豪华客车服务有限公司77.00万元;

  八、深圳市龙岗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11.00万元;

  九、东莞市星晨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2.00万元;

  十、东莞市华南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10.00万元;

  十一、惠东粤惠城市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

  十二、河源市空港城市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2.50万元。

  现予公示。凡对此资助安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交通运输委下达专项资助资金计划。

  受理情况反映电话:12328。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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