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开展2016年度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申报工作(不含“经深飞”及城市候机楼宣传推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尽量避免有关企业漏报,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通知深圳基地航空公司,深圳机场集团通知非基地航空公司,深圳市航空业协会通知货运代理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委网站(http://jtys.sz.gov.cn/)下载《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按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国勋,联系电话:23459048)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6月13日
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如下相关企业:
(一)新开航空货运航线企业
(二)新开航空客运航点企业
(三)航空货运代理企业
二、申报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
三、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委提交资助资金书面申请。
四、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新开货运航线
在新开货运航线正式运营满一年,且深圳机场离港航班50班次以上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企业,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财政资助资金申请书(应包括航线名称、开航时间、航线类别、航线运营满一年的出港班次、出港总计货量、申请资助资金数额等内容);
2.国家民航局对新开货运航线批复文件的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及企业银行账号;
4.包机人提出申请的还要提交与航空公司的航线包机协议以及与机场公司签署的地面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
5.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6.经机场公司复核后的《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财政资助资金申领表》(附件1)。
(二)新开客运航点
在新开客运航点正式运营满一年,且深圳机场离港航班100班次以上的航空企业公司或包机人,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客运航点财政资助资金申请书(应包括航点名称、开航时间、航线类别、航线运营满一年的离港航班班次、申请资助资金数额等内容);
2.国家民航局对新开客运航点(航线)批复文件的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及企业银行账号;
4.包机人提出申请的还要提交与航空公司的航线包机协议以及与机场公司签署的地面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
5.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6.经机场公司复核后的《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客运航点财政资助资金申领表》(附件2);
7.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开通的国际客运新航点资助将按新的资助办法受理。
(三)航空货运代理
深圳机场年度处理国际、国内货物量(不含邮件)排名前5名且本年度处理货物量(不含邮件)的增长率不低于深圳机场货物吞量增长率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航空货运代理资助资金申请书(应包括处理国际或国内货量、在深圳机场总货量的排名、申请资助资金数额等内容);
2.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及企业银行账号;
4.《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内航空货运代理资助资金申领表》(附件3)或《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资助资金申领表》(附件4);
5.《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一类货运)》或《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二类货运)》。
五、申报地点
深圳市市民中心交通运输委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机关及法律依据
市交通运输委初审,市财政委复核。
法律依据:《深圳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
七、工作期限
市交通运输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委复核,复核无误后,相关资助将列入年度预算,并于2018年拨付。
八、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九、责任追究
对相关单位在资金申报中存在不符合申报规范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的资助政策。
十、其他
市财政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对上年度航空业奖励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法律依据:《深圳航空业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
附件:
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资助资金申领表;
2.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客运航点资助资金申领表;
3.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内航空货运代理资助资金申领表;
4.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资助资金申领表;
5.《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子项有关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