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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资金发放公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19-07-26 15:34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及相关流程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给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航空业子项“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专项资助资金共457万元:

  一、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25万元;

  二、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

  三、俄罗斯艾菲航空公司北京代表处5万元;

  四、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0万元;

  五、东海航空有限公司25万元;

  六、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70万元;

  七、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15万元;

  八、中山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万元;

  九、东莞市华南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35万元;

  十、东莞市星晨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万元;

  十一、深圳市龙岗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5万元;

  十二、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园区服务有限公司15万元;

  十三、惠州市太湖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候机楼管理分公司5万元;

  十四、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10万元;

  十五、深圳机场冠忠环岛客运有限公司20万元;

  十六、中港通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

  十七、深圳永东旅行社有限公司21万元;

  十八、中山市粤运机场快线客运有限公司6万元;

  十九、深圳新锦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6万元;

  二十、广东浚通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万元;

  二十一、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8万元;

  二十二、东莞市公汽莞邑运输有限公司6万元;

  二十三、深圳市斯为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万元;

  二十四、惠州市太湖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万元;

  二十五、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万元;

  二十六、广东康达豪华客车服务有限公司12万元;

  现予公示。凡对此资助安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下达专项资助资金计划。

  受理情况反映电话:12328。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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