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深圳市路政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涉路部分设计文件和图纸
5.施工组织方案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以及评价单位资质
8.赔(补)偿、管理协议或土地权属人同意函件
9.交通疏解方案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预审通过后,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该情形涉及高速公路,请到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④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⑤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①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②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③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①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②申请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①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 ②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线下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④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⑤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①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②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③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①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②申请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①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 ②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7159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