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施行时间: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机场的建设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机场飞行安全、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有关规定。
依法获准使用机场规划用地的,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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