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1号)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一)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的;(二)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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