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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哪些部门的意见?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8-26 15:53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1号)第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管理单位的意见。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道路主管部门在制定城市道路改造、大修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当征求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管理单位的意见。公安交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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