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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与办理地址是什么?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6-03-09 17:31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3.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

  4.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2020年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 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 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和劳动合同

  3.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4.与经营者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比例证明

  5.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股东大会决议

  6.投入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的文件

  7.从事水路旅客运输的,需提交经营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或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

  9.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的申请人,可不提交上述安全管理制度,提交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即可

  10.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收件: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④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⑤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①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②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③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①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②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①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办理地址

  该事项已实现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直接搜索该事项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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