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常见问题 > 港航经营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7-17 17:07字号:【 视力保护色: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