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施行时间:2024年3月1日
失效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十九条 指标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确定一般其他指标使用类型:
(一)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定指标使用类型。
(二)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根据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确定指标使用类型,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没有限定车辆类型的,使用类型为普通小汽车指标。
(三)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更新指标的规定,确定指标使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