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施行时间:2024年3月1日
失效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本市小汽车转让登记,凭人民法院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可以直接申领一般其他指标。车辆办理转让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因交通事故出现车辆损毁且车辆所有人死亡的,凭人民法院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可以由其中1名继承人直接申领一般其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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