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驾驶证信息以及名下的车辆信息;第十七条: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建议您咨询市公安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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