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月11日正式印发和生效。其中第十三条要求,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请您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
注:如何计税,请咨询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