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投资补助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手续齐全,且审批完成于《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之后。
(二)按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
(三)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慧停车云平台联网。若申报补助时,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尚未启用的,需提供该平台启用后将及时联网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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