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交规〔2023〕4号
第十二条 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资助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水路运输企业,并且为船舶所有人;
(二)改造船舶应为深圳籍船舶;
(三)项目已竣工验收;
(四)船舶受电设施已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五)改造船舶已在深圳港使用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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