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航空公司可申请所有类别货运航线资助;对于包机类航线,在承运的航空公司放弃申请时,包机人可申报领取航线资助。同一条航线只能由一个包机人申请资助。包机人不可重复申请其承包的不同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条航线资助。包机人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资助资金不存在恶意重复申请情况,一经查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主动退回重复申请的资助资金。开通全货机新航线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出港航班班次不少于80班,且航空公司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的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
(二)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国际及台湾地区航线出港平均载运率达到50%,国内航线出港平均载运率达到60%。
(三)在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之后到资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间,该航线持续营运未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