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洲际(含在亚洲内技术经停的航线)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
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6个月。按运营年度给予增加的出港班次25万元/班的资助,同时给予出港货量1000元/吨的一次性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3700万元。
(二)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
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6个月。按运营年度给予增加的出港班次8万元/班的资助,同时给予出港货量500元/吨的一次性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