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交规〔2020〕2号),补贴对象是2020年1月1日起,在大鹏湾海域被“二次引航”的靠泊深圳港的船舶。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一年)。2021年及以后的补贴方案将根据补贴发放情况,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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