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查处的下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一楼,电话:26087904)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一览表(20230210)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3-0014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 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的公告(20230210)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查处的下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一楼,电话:26087904)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一览表(20230210)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12345(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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