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办理撤回你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因你公司已搬离注册登记地址,且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相关行政文书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撤回告知书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4-0088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 名称: | 关于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撤回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
| 主题词: | |||
深圳市铭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办理撤回你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因你公司已搬离注册登记地址,且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相关行政文书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撤回告知书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12345(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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