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①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②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建议咨询承运航空公司,以免耽误出行。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5-0014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名称: | 是否可以携带充电宝乘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
主题词: |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①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②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建议咨询承运航空公司,以免耽误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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