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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513773/2025-0014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10
名称: 是否可以携带充电宝乘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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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携带充电宝乘机?

发布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①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②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建议咨询承运航空公司,以免耽误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