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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513773/2025-0034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09
名称: 机场地区禁止哪些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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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地区禁止哪些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依据文件:《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施行时间: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机场地区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一)无有效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

  (二)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三)携带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进入候机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运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四)强行登、占航空器;

  (五)攀(钻)越、损毁机场围界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损毁明显标志;

  (六)在机场范围内狩猎、鸣枪、射击、燃放烟花爆竹和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具;

  (七)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及其他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八)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