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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513773/2026-0022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09
名称: 竞价保证金能否退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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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能否退还?

发布日期:2026-04-09  浏览次数:-

  依据文件:《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施行时间:2024年3月1日  

  失效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三十条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息按照约定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