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
为保障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平稳、有序地发展,现将受理的变更配客站点的相关情况在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6日。
请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及时关注我委网站,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书面提出理由及依据(理由应包括本公司、本站所拥有的受拟变更配客站点影响的班车运行情况及我市始发站出具的实载率情况证明),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联系方式:1.电话:83799032;2.传真:83797431。
附件:道路客运班车配客点调整申请情况表(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6日)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