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场站建设、移交工作流程,明确移交工作要求,提高场站接收工作效率,我处制定了《政府产权公交场站接收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
2020年1月20日
《政府产权公交场站接收指引》(试行)
为提高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移交及接收进程,使配建公交场站的建设内容、设施布置等相关指标更科学、合理,特制定本接站指引。
一、场站移交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配建公交场站按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及施工图征求意见阶段方案实施。
(二)外部道路建设要求,其中:
1.外部道路由项目开发单位建设的,要求项目开发单位将道路移交交通主管部门并正式开放通车,以满足公交车辆行驶要求,达到场站移交后即可开通公交线路的要求。
2.外部道路由非项目开发单位建设的,项目开发单位要积极跟进外部道路建设开通进度,场站建设竣工后可移交场站。
(三)项目(含公交场站)已竣工验收并取得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的合格证书。
(四)设施设备接收要求
1.公交场站办公室配备空调、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设备的接口及插座,配备空调冷凝水排水管。
2.公交场站消防系统配置的设施设备权责清晰。
3.公交场站智能道闸及监控系统符合《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施建设指引》,具备接入市交通运输局运行指挥中心系统标准。
4.公交场站内设施建设符合《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施建设指引》(送审稿)相关要求。
二、移交接收流程
(一)项目开发单位提出移交申请
项目开发单位自查是否符合移交条件后,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设施处”)提出移交申请。
(二)设施处组织开展预接收现场勘察
设施处接到项目开发单位移交场站的申请,组织项目开发单位、场站现场管理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对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提出预接收意见或整改要求。
(三)开展现场实物移交工作
1.项目开发单位正式申请移交。项目开发单位自查已按整改要求落实,正式向设施处来函提出移交申请(含场站实物移交书)。
2.设施处组织接收核验。设施处组织项目开发单位、场站现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核验,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3.实物清点。设施处、项目开发单位、场站现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实物清点,按《公交场站建设信息核查表》及《实物移交书》进行核对。
4.签订《实物移交书》。项目开发单位根据清点核对后的《实物移交书》,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送设施处。
5.现场接管。场站现场管理单位进驻现场接管实物,完成现场交接工作。
6.现场移交工作完成。
(四)完善后续工作
1.办理水电手续。项目开发单位协助现场管理单位办理水、电过户等后续工作。
2.提交竣工资料。项目开发单位按市档案局移交档案管理标准提交竣工资料。
3.签订《移交协议书》。设施处与项目开发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书》。
附件:
1.公交场站建设信息核查表
2.( 公交首末站)实物移交书
3.深圳市公交首末站移交协议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