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保障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平稳、有序地发展,我委在受理客运企业班线配客站点调整的申请后,将在我委网站“客运班线调整”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请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及时关注我委网站,如对调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书面提出理由及依据(理由应包括本公司所拥有的受拟调整影响的班车运行情况及发班站点出具的实载率情况证明),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联系电话:83799032;传真:83797431。
附件:道路客运班线配客站点及市域途径线路调整申请(2016年第13批)
市交通运输委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