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中的第二章第八条:设置道路停车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停车位:(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二)单行交通组织、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双行交通组织、宽度不足8米的路段;(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区域或者路段;(四)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因此不在交通主干道上进行临时停车泊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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