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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5-08-08 17:09字号:【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

  施行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二章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承诺已具备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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