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与《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9-2016)》,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2.驾驶员按乘客要求提供了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收取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 6 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附件下载
“粤省事”小程序
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APP
移动门户
深圳交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