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等13件部令的解读,明确修订内容中,删去《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港口工程试运行的相关规定。因此,自2019年11月28日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并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港口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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