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七十五条,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指标获得者2年内不得参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以竞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指标获得者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缴交的竞价款不予退还。
附件下载
“粤省事”小程序
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APP
移动门户
深圳交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