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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办理小汽车登记业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5-05-09 09:34字号:【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施行时间:2024年3月1日 

  失效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七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下列小汽车登记业务,除持有有效指标证明文件外,还应当符合市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办理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注册登记; 

  (二)转让登记; 

  (三)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五)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但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六)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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