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交规〔2019〕2号
施行时间:2019年1月11日
失效时间:2023年12月31日止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五章 第五十六条 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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