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每月8日前公布当月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数量,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欲更改申请方式请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qctk.jtys.sz.gov.cn)首页,登录账号,页面右上角可取消申请,再点击重新申请可重新选择申请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