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交通运输局,港航货运局,各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各汽车维修企业: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粤交运〔2007〕92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汽车维修行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委于2015年4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2014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通过对全市792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为AAA级(优良)的企业共146家,占总数的19%,评定为AA级(合格)的企业共367家,占总数的46%,评定为A级(基本合格)的企业共95家,占总数的12%,评定为B级(不合格)的企业共175家,占总数的22%,参加考核但不定等级的新办企业9家,占总数的1% (详见附件) 。另外,未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已停业或搬迁企业77家。
二、下一步措施
(一)各汽车维修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统一悬挂本企业年度考核等级标志牌。考核结果为AA级以上的优良企业,要继续保持和发扬,积极维护我市维修行业诚信经营体系;考核结果为B级的不合格企业,各交通运输局、港航货运局要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完成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通报。
(二)我委将加大对本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渠道的宣传,并结合“12.4”普法宣传、“3.15”活动日等现场活动,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市财政委、市场监管局、保监会和各区政府等单位,引导消费者到诚信经营企业明白消费。此外,考核结果将同时与政府采购、事故车辆保险维修等挂钩,并作为公务车定点维修、工商年审、事故车辆定点维修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报。
附件:深圳市2014年度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明细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