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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引航服务手册

目录

一、 引言

二、 引航服务承诺

三、 引航申请和工作程序

一、引言

深圳港引航站成立于 1997年6月,是深圳港唯一的引航机构,隶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港务管理局)。成立以来,深圳港引航站以维护国家主权,保障船舶、港口和水域安全,促进港口生产发展为己任,以“安全引航、阳光引航、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为宗旨,以高超娴熟的引航技能、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港航企业提供优质的引航服务,为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和特区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深圳港引航站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服务意识良好的引航队伍,为挂靠深圳港的各类船舶提供安全优质的引航服务,是深圳港口生产中一支足以信赖的生力军。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422号)精神,特编制本手册,供各港航、代理企业使用和监督,共同推进和提升引航服务水平。

二、引航服务承诺

我站致力于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引航机构,精心打造深圳港优质引航服务品牌。深圳港口引航服务承诺如下:

引航受理:站调度室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接受引航申请。

引航计划:每天分五次安排引航计划,并及时公布在引航站网页上,供企业随时查询和监督。

引航员指派:按照深圳海事局对深圳港各等级引航员引领船舶的种类、尺度规定,指派符合等级要求的引航员执行引航任务。

引航过程监督:站调度室通过引航动态监控系统对被引船舶的引航实施全过程监控。

拖轮配备: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拖轮数量,按正常情况下的港作拖轮配备标准执行。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使用拖轮时,与船方达成一致意见。

引航费收: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引航费收标准执行,引航签证单和引航费用结算单及时送达申请引航的企业,耐心接受询问。

引航规范:严格执行海事管理规定和船舶引航操作规程,运用科技手段,精心引领,确保安全。

优质服务:遵守廉洁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文明礼貌,认真解答询问、及时答复投诉;用良好的船艺完成每一次引航任务。

行风投诉监督:

电话:0755-83797236;

传真:0755-83797206

邮箱:szpilot@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紫竹七道16号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14室  

邮编:518032

三、引航申请和工作程序

(一)引航申请

进入深圳港需申请引航的船舶,引航申请应当在抵港24小时之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之前),由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深圳港引航站网上的“引航服务申请”向引航站提出,并在船舶抵达引航锚地4小时之前向引航站确认。出港或移泊的船舶,引航申请应当提前3小时在引航站网站上提出。

(二)引航调度工作

引航站受理引航申请后及时对引航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排班点安排引航员执行引航任务;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三)引航计划安排

深圳港引航站为配合港口生产的需要,每天分五次安排引航计划,分别为:

0600 时安排 1001至1400的引航计划; 

1000 时安排 1401至1800的引航计划; 

1400 时安排 1801至2200的引航计划; 

1800 时安排 2201至0200的引航计划; 

2100 时安排(次日)0201至1000的引航计划。 

需申请引航的船舶,引航申请必须在每次引航计划安排前1小时确认。 

(四)引航计划查询

所有引航申请的计划安排,均可在每次引航排班半小时后,在引航站网页上的“引航计划”栏目中查询。

(五)联系方式

24小时值班电话:0755-83797166;

值班手机:13600436118;

传真:0755-8379932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楼

电话:(0755)83797166 传真:(0755)83799329 邮箱:szpilot@jtys.sz.gov.cn 邮编:518032

主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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