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评价信息从以下途径获取:
(一)交通运输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相关信息,以及交通运输部门所收集的符合本办法评价指标的群众有效投诉信息;
(二)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
(三)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所记录的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相关信息;
(四)外省市抄告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
(五)新闻媒体曝光且经交通运输部门查证属实的从业相关信息;
(六)道路客运企业收集、上报的驾驶员从业相关信息;
(七)其他部门提供的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