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通告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十一条的第五、六点“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经核查,截至目前,深圳市宝路华宝龙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数量不符合相关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该企业相关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及企业名下共48个客运包车指标运营资质,并同步注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纸质证件和电子证照)。持有上述纸质证件的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经营资质企业信息清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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