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现决定对部分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其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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