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应急委同意,现将《深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应急值班人员通讯录变更等情况,请径向市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指挥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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